宗显公祖裔系世系编排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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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显公祖裔系世系编排体制及其他相关说明。
本栏的世系编排与宗谱同步。
一、世系编排
针对旧谱“以世按辈通排”在十五世后因重名增多且检索不便的问题,本次修订优化为“分段分区、分门分支进行编号”体系: 各裔系自始祖至十世祖保留“以世按辈”编排; 十世至十五世:以该世先祖为门序号,采用列表形式呈现; 十五世起:编列分支号,按支号顺序用图示方式(世系图)陈列每支后裔,且每一成员都附有详细信息(点击成员呈现该成员详细信息框); 每门、每支世系前均附有门系、支系简介,涵盖重要人物与家族事件,便于使用者把握脉络。本次修订收录更全面,编排清晰、检索便捷,兼顾当代查阅与后世续修(持续更新、完善补遗)。
二、称呼与备注规范
先祖称谓:男性统称“公”,女性统称“氏”,具名者标注姓名;自十五世起,男性省略“公”字,女性均标注姓名; 男女平等入谱:生女与生男享有同等入谱权利,生女标注“女”; 特殊婚姻状况标注: 夫妻离异:有子嗣者记录婚配信息,无子嗣者不录;再婚情况分别标注:离异(有孩子)后续娶记“娶某某,继娶某某”;妻离世续娶记“娶某某,又娶某某”;未离婚且原配健在再娶,记“娶某某、某某”; 招婿与出嫁:招婿注明“招某某”,所生子女从母姓者一律入谱;女性出嫁标注“嫁某某”,后裔原则上不入谱,可依申请收录; 特殊情况标注:早逝(“夭”为幼年,“丧”为成年未婚)、继出继入、高学历者、对家族或国家有突出贡献者,均在世系录中作标注;重大人物与事件可在支系或门系介绍中单独撰文详述。
三、公历与农历标注规则
事件时间与出生日期:阿拉伯数字标注为公历(如BC2697年5月12日,即公元前2697年5月12日);中文数字标注为农历(如1972年三月廿四,即1972年农历三月二十四日); 文末签名、落款日期不受上述限制。
备注:由于支系中的宗亲成员包含该成员的相关详细信息,为保护宗亲的信息安全,此部分内容仅对已入谱的宗亲开放,查阅前需要申请宗亲会员帐号,经宗亲会核验后注册登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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